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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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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全区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
(1)法律咨询服务;
(2)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
(3)审批老年人经济实体;
(4)发放老年人协会会员证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待证;
服务标准
能办的事认真办,做到不拖、不等、不推。不能办的事,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千方百计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时限
对老年人的来访,随时接待,对老年人提出的问题,10日内予以答复。
老年经济实体的审批在接到报告后6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
老年人协会会员证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优持证随来随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2)《江西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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