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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服务对象
    本区内18周岁以上村(居)民,村(居)委会。

服务内容
    为咨询者提供有关资料,解释有关法规、政策,解答疑难问题,接待来信来访,颁发当选证书,指导基层政权建设。

服务标准
    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村(居)反映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有悖于法律的问题,纠正执法不严现象。

服务时限
   随时接待、当场解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