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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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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本区内18周岁以上村(居)民,村(居)委会。
服务内容
为咨询者提供有关资料,解释有关法规、政策,解答疑难问题,接待来信来访,颁发当选证书,指导基层政权建设。
服务标准
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村(居)反映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处理有悖于法律的问题,纠正执法不严现象。
服务时限
随时接待、当场解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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