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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以及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外出人员。
服务内容
(1) 为上述服务对象办理婚姻登记。
(2)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 受理群众有关婚姻登记的咨询、举报、投诉。
(4) 开展结婚证照、颁证仪式等婚姻系列服务。
服务标准
文明服务、依法登记、不搭车收费、不收受礼品。
服务程序
(1) 结婚登记
政策咨询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处理表——证件照像——审核——签发结婚证。
(2) 离婚登记
政策咨询——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和《结婚证》——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协议书——填写离婚申请书——审批——领取离婚证书,注销结婚证。
服务时限
(1) 结婚登记,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所供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当日签发结婚证。
(2) 离婚登记,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所供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日签发离婚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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