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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服务


服务对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以及要求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外出人员。

服务内容
    (1) 为上述服务对象办理婚姻登记。
    (2)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 受理群众有关婚姻登记的咨询、举报、投诉。
    (4) 开展结婚证照、颁证仪式等婚姻系列服务。

服务标准
    文明服务、依法登记、不搭车收费、不收受礼品。

服务程序
    (1) 结婚登记
政策咨询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处理表——证件照像——审核——签发结婚证。
    (2) 离婚登记
政策咨询——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和《结婚证》——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的协议书——填写离婚申请书——审批——领取离婚证书,注销结婚证。

服务时限
    (1) 结婚登记,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所供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当日签发结婚证。
    (2) 离婚登记,凡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所供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日签发离婚证。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