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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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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区民政局直属企业、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及主管部门。
服务内容
(1)对全区福利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协调、服务,落实有关政策。
(2)承办乡镇、街道上报的新办、变更福利企业的审验申报、发证。
(3)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验证。
服务标准
严格标准、按章办事,提高效率做到不拖、不等、不推,尽力为企业排扰解难。
服务程序
(1)新办或变更福利企业由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区民政局申报,再由区民政、税务部门联合向市民政、税务部门申报;然后由市民政、税务部门考察、审核认定后报省民政、税务部门确认,省民政、税务部门批复后由区民政局发证。
(2)福利企业年检:福利企业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年检标准填写《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连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报区民政局。然后由区民政、税务部门联合组成年检工作小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福利企业年审表》统一报区民政局,对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在《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上加盖民政、税务部门“年检合格”公章;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效者注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3)当年新办福利企业免检。
服务时限
新办福利企业在接到省、市民政、税务部门批复后由区民政局福利生产办公室办理福利企业书登记发放工作。
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报告、请示、10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约定时间解决。
政策依据
民政部等七部委《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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