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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湖区民政局 文件
鹰民字[2010]1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并认真贯彻执行。

 

 

 

 

 

00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构建和谐月湖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09年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概括为“五查”: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并符合本地实际,能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地是否组织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水平达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道)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上级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各级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各地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前)。召开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低保金发放专项治理作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市里的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逐户进行清理审核。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对享受低保的村(居)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一同上报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项治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抽掉人员组成工作组,主管领导带队负责,分片包干,落实整改责任。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整改结束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治理情况形成文字汇报材料(包括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于425日前报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底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先由各乡(镇、街办)组织所辖各社区(村)交叉检查,区里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至少要覆盖30%的社区(村);再由区组织乡(镇、街办)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面要达到50%以上。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715日前上报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市里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活动结束后,市里将对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既是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民政助理员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低保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民政所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做好工作汇报,引起党委、政府,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建立党委、政府,街道统一领导,纪检(纠风)部门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区在“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厅际联席会议”下成立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小组,由局长王斌斌同志任组长,何农成、陈晓文、同志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乡(镇)办,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小组。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民政所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着重加强社区(村)低保干部的教育和作风建设,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在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事件,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

 

 

月湖区民政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抄报:市民政局,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共印25份

单位:鹰潭市月湖区民政局  电话:0701-6221457   联系人:朱建波
  地址:鹰潭市胜利路8号  邮编:335000 Email:yhqmz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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