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 间 |
各阶段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备 注 |
|
3月15日前 |
动员部署
阶段
(3月1-15日) |
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工作方案,营造宣传氛围。乡镇(街道)不少于2条宣传横幅,村(居)委会不少于10条宣传标语,各乡(镇)街办25日前召开会议布置好工作任务,并于4月6日前报送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与我局。 |
|
|
3月16-30日 |
自查自纠
阶段
(3月16-
4月30日) |
印发《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清理审核自查情况登记表》及其它各类应下发的表格,制作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公示栏。3月26日前全部发放到每个基层干部手中,其它统计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公示栏(样表)要发放到村(居)委会。月湖区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专项治理业务培训。 |
|
|
4月1-5日 |
各村(居)委会对所属低保对象进行公示。要求4月5日前必须上墙公示,确保不漏一户,100%的村(居)会有公示栏并进行了公示(并做好备份)。 |
|
|
4月1-10日 |
每个基层干部均必须填写填写《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清理审核自查情况登记表》,及《居(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城市/农村低保清理备案表》 |
|
|
4月11-20日 |
各乡镇(街道)填写《城市,农村低保清理审核情况统计表》。并按要求搞好统计,找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存在的问题,并于4月30日前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我局社会救助中心)。 |
|
|
4月11-25日 |
各村(居)委会召开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并要对召开低保对象民主评议会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建议取消低保对象名单。 |
|
|
4月26-30日 |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总结,收集整理各类报表,进行登记统计。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分门别类地归纳问题,剖析原因,撰写好阶段性总结报告;全面完整地填写各类报表,并于4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各类统计表报月湖区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所有基层干部及其亲属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和评议未通过的停止发放低保金。 |
|
|
5月15-
6月15日 |
督促整改
阶段
(5月15-
6月15日) |
区将对全部的乡镇(街道),50%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对全部村(居)委会进行督促检查,对有争议的低保户进行逐户排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区民政局班子成员要对所属乡镇场街道)、实施分片负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专项治理核查小组,深入各村(居)委会,逐户排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逐项核实,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督查中必须看到100%的村(居)委会的低保对象公示栏,并确保全部开展公示,并且看到村(居)委会对低保对象的评议。 |
|
|
5月-7月 |
检查评估
阶段
(5月1日-
8月30日) |
检查评估(具体时间按市局通知确定) |
|
|
5月15-
7月30日 |
(具体时间按省民政厅通知确定),省组织各设区市进行交叉检查。各乡镇(街道)根据"五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所做的工作形成汇报材料,尽可能把所做的工作从汇报材料上、活动记录上、各类统计报表上反映出来,做到经得起问、看、查。 |
|
|
6月-7月 |
城市(7月1日至30日),农村(6月1日-30日)进行困难群众低保申报工作。凡是属于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和村(居)委会投票评议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中若有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可重新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的低保对象由区民政部门组织三级人员深入到户开展调查,核准其家庭收入情况,掌握其家庭生活状况。 |
|
|
8月1日-30日 |
省、市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月湖区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
|
|
总 体 要 求 |
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社会救助工作的中心工作,是今年评选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各地务必严格按照此推进计划表开展工作,抓好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