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优抚股长公开承诺内容
为认真履行优抚工作职责,落实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各项政策,优化服务质量,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优抚政策,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2、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作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必果。
3、服务优质。热情接待申请优抚人员,认真耐心向群众宣传、解释社会优抚政策。
4、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年底或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兑现。
5、伤残抚恤(保健金)和定补费,每半年或每季度发放一次。
6、追认的革命烈士,材料齐全的,15天内调查审核完毕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7、廉洁自律。不向申请人及其家属索拿卡要,不接受钱物,不接受吃请。
8、接受监督。热忱欢迎广大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提出批评指正。
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欢迎举报(举报电话6222165)。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