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民间组织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性社团及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二、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
四、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五、负责社会福利救济政策的监督实施;按照保护政策扶持管理社会福利企业;福利企业年检、审批工作;
六、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实施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七、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八、指导全区国内及涉外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