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和上报;
三、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慰问灾民及困难群众;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
四、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
五、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和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六、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区救灾捐赠和扶贫济困等社会捐赠互助活动;
八、参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指导慈善救济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规划、年度资金计划的拟定和落实;
九、负责对全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