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
二、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
三、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办理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等手续;
四、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和报批;指导基层双拥服务组织的建设,指导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五、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优待金收缴、管理有关事项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士兵、复员士官接收的地方性政策规章;
六、拟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协调落实;负责区本级退伍安置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区退伍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七、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服务协调和政策咨询工作;编制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分配上级下拨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车辆;督促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开展“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