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二、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三、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民政信访和局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
四、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编制和财务工作;
五、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中央、省、市下达的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指导各类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审计;
六、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和会计电算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编制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划和地名管理计划;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根据上级指导,搞好乡镇边界线的勘定工作;参与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负责市区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含街、路、巷和楼、门、户牌)和管理;组织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文集、整理、编辑和审定。